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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浏览次数:9420 来源:后台管理员

为了更好提供剑川交通信息公开服务,更好实现交通发展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当地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结合实际,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交通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作出更新或说明。

一、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剑川县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剑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剑川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㈡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⒈剑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

⒉新闻媒体

⒊办公地点固定场所

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交通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内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自信息产生15日内公开。

二、依法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交通运输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交通信息,可以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县交通运输局将依照申请,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剑川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剑川县金华镇剑阳街东双龙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电话:08724521390,传真:08724521390,电子邮件:dljcjtjbgs@126.com,邮政编码:671300

公开程序

⒈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剑川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剑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⒉申请方式

⑴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剑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⑵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提出口头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⒊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的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⒋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与保障

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交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或监察部门举报;

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剑川县商务局 | 承办单位:剑川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运营单位:大理乡土公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 电子邮箱: | 技术支持:大理乡土公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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